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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案说法 | 乡道亦莫存侥幸 醉酒驾驶必追责
时间:2026-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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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部分村民存在一个认知误区,认为村内道路不是公路,酒后在村路上开车不算犯法。


近期涿州市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村民王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村内街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液酒精检测,王某血液乙醇含量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案发后,王某一直辩解,自己的行驶路段是村路,不属于公共道路,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办案检察官经多方调查,该村道路允许社会机动车辆自由通行,具备公共通行的基本属性,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法院对其作出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给出了明确界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判断一处路段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道路,核心标准是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当前辖区内绝大多数村庄道路均许可外来车辆、货运车辆自由进出,具备公共通行属性,属于法律规定的道路范畴。行为人只要在此类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便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乡村道路常有老人、儿童出行,农用车、电动车往来穿行,路面狭窄且路况复杂。行为人酒后驾车反应能力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保小检提醒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酒驾醉驾不分城乡,农村道路同样是交通安全管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