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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案说法丨借“朋友”身份设局 虚构车祸诈骗终被判刑
时间:2026-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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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保定市满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经当地法院审理,对被告人张某(化名)依法判处刑罚。




原本互不相识的二人,因朋友相约,在咖啡馆内坐到了一起。初次见面,张某便打起歪主意,谋划骗取他人钱财。聊天间隙,他编造谎言,谎称自己朋友突发车祸,急需用钱应急,向被害人李某借钱。


为打消被害人顾虑,王某又编造自身银行卡交易限额的借口,哄骗李某通过支付宝向自己转账20000元,承诺钱款收到后马上通过微信予以返还。李某轻信了对方口中的“突发状况”,便按要求完成转账。


可钱款一到王某账户,两万元直接被他用于个人消费。等到约定还款的第二天,李某迟迟没有收到微信回款,主动找王某讨要,王某却不断编造各种理由拒绝还款。李某这才意识到自己遭遇诈骗,当即选择报警求助。


案件移送满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审查查明,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保小检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张某虚构事由,骗取他人2万元,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诈骗罪的核心在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致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主动交付财物。只要满足这一犯罪构成,就难逃法律制裁。同时提醒广大群众,社交场合中,遇到对方紧急借钱的请求,千万不要被“急事”“马上归还”等口头承诺迷惑。大额转账前一定要多方核实真实情况,不轻信一面之词,守住自己的钱袋子。若发现被骗,请第一时间报警,配合司法机关及时固定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