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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案说法丨校门口连偷两车,前科男子再落法网
时间:2026-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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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定市满城区检察院对一起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提起公诉,当地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化名)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发当日,王某某独自到某中学门口散步,路边停放着两辆电动自行车,车主离开时都忘了拔下车钥匙。王某某心生贪念担心立刻动手引人注意,他假意到旁边小花园闲坐,实则不停打量四周行人、监控位置,规划偷车路线、藏匿地点。确认周围人流量变小后,王某某戴上随身帽子遮挡面部,快步走到第一辆电动车旁,直接拧动钥匙骑走车辆。他将车藏至偏僻无人处后,又徒步折返中学门口,故技重施,骑着第二辆未拔钥匙的电动车离开,将两辆被盗车辆集中停放在一处隐蔽角落。


检察机关查明,王某某曾因故意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五年再次实施盗窃,系累犯。根据《刑法》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据此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其依法从重判处。



保小检提醒:停车落锁勿大意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已成日常代步主流工具,停车切勿不拔钥匙、不锁车。停放车辆尽量选择有监控、专人看管区域,离开前确认断电拔钥匙、锁好车锁,可加装防盗锁、报警器提升安全系数。若发现车辆遗失,第一时间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