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可偏偏有人对此置若罔闻。近日,竞秀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多次盗窃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2025年9月,在某商场游玩过程中,偷走某品牌服装店内一件衣服,这次得手后,他自认为偷的衣服价值不高,而且没被发现,便在不到十天内,两次到同一商场同一店铺内盗窃衣物,第三次盗窃后准备离开该店铺时,被商场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后经法定程序,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竞秀区检察院经对事实及证据进行审查,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涉嫌构成盗窃罪,最终,李某被法院依法判决。

保小检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多次盗窃属于盗窃罪的独立入罪情形,不要求单次或累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因此,单次盗窃金额低不代表不构成犯罪,多次盗窃属于法定入罪情形。两年内盗窃3 次及以上,无论单次价值多少,会按照盗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留下案底终身留存。
2、商户要全面完善店内安防设施,全覆盖安装高清监控,确保收银台、出入口、货架盲区无死角;规范收银值守流程,落实专人看管钱款。定期盘点清点货架货品,做好出入库登记,及时核对损耗,第一时间发现财物异常。全方位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隐蔽作案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