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满城区检察院针对一起跨区域盗窃机动车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并经当地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马某某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至五年十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三万元。
“我在停车场发现了一辆丰田霸道车,这车不错,咱们要不偷来玩玩?”2025年11月的一天晚上,刘某某接到了朋友李某(另案处理)打来的电话,面对电话中李某的“邀请”,刘某某没有犹豫并拉上了马某某一起去“开豪车”。当三人发现放置在中控台的车钥匙时,内心顿时被贪欲侵蚀,最终三人一致决定卖车换钱。
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三人经过商议,先是由刘某某将丰田霸道车的牌照替换成自己车辆的旧牌照,再通过跨区域流窜作案的方式,从宁夏出发,途径山西,再过哈尔滨,最后辗转到河北,计划一路偷一路卖。作案期间,三人专挑车门未上锁、车钥匙被遗忘在车内且停靠偏僻的车辆下手,短时间内连续实施多起盗窃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一次次作案得逞,让三人愈发嚣张,最后竟在商店门口公然实施盗窃,在翻找车内财物时被车主当场撞见,随后马某某和刘某某被迅速拦截,李某虽侥幸逃脱,最终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经查,刘某某、马某某曾因盗窃、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惩处,属于惯犯。刑满释放后,二人并未吸取教训,再次走入犯罪的深渊。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刘某某、马某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次实施盗窃行为,属于累犯,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经当地法院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刘某某、马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保小检提醒
广大群众,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车辆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现可疑人员或自身财物遭受侵害,要及时报警,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