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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案说法丨入职沦为“工具人” 贪图小利触法网
时间:2026-06-12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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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本想找一份工作补贴家用,通过网上求职被一家看似正规的公司录用为业务员。但在入职后,公司并未安排正常业务工作,而是提供诈骗话术、客户名单与操作流程,要求员工通过通讯工具联系他人,以虚构业务程序、编造虚假事由骗取被害人财物。


图片由AI制作

王某明知公司业务存在明显诈骗性质,但由于薪资待遇尚可,又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只是按要求打工、听从上级安排,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他选择按照公司传授的话术、套路参与诈骗活动。而这种侥幸心理恰恰是踏入犯罪泥潭的开端。看似简单的聊天、引导转账行为,实则都是诈骗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每一名参与者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经保定市竞秀区检察院审查,该诈骗团伙以合法公司的外衣为掩护,组织30余名业务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人民币113万余元。王某等人作为直接参与实施诈骗的业务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检察院对其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结合其犯罪情节、参与程度、认罪悔罪表现等,依法对王某等业务员以诈骗罪判处相应刑罚。


保小检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1.入职前务必核实用人单位资质,遇到工作内容模糊、要求使用固定话术联络他人、诱导他人转账充值、刻意规避正规监管的岗位,一定要提高警惕,果断远离。

2. 摒弃“打工无罪”的错误想法,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帮助,不论岗位高低、获利多少,都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3.发现疑似诈骗、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坚守法律底线,拒绝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