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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案说法丨护地别违法,“投毒”必获刑
时间:2026-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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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因自家地中的杨树多次被他人牲畜啃食,心生不满,遂将拌有农药的玉米粒撒在自家地里,未设立警示标志,也未告知他人。当日同村李某放羊至该处时,羊群食用地中含有农药的玉米粒后,28只羊中毒死亡。经鉴定,现场提取的玉米粒及羊胃内容物均检出甲拌磷,甲拌磷属于剧毒类有机磷农药,28只羊价值共计两万余元。案发后赵某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曲阳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明知其使用的农药具有毒害性而投放至公开区域,未树立任何警示标识,客观上致使他人羊群误食致死,造成财产损失,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曲阳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曲阳县法院依法判决。


保小检提醒



本案中,赵某为阻止牲畜啃食自家杨树,在开放耕地投放拌有剧毒农药的玉米粒,最终导致28只羊死亡,不仅要赔偿损失,更触犯了刑法。很多人认为自家地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但耕地、果园等都属于开放的公共空间,随意投放剧毒农药,威胁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足以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的风险即已构成犯罪。


遇到庄稼、树木被牲畜啃食,请通过合法方式解决,切勿采取“投毒”等极端手段。确需使用农药的必须严格遵守农药使用规定,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放牧人员务必看管好自家牲畜,避免进入他人耕地造成损失,更要防止误食有毒物质。护地先守法,维权不越界。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并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