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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案说法丨非法购票触犯刑法得不偿失
时间:2026-05-21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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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专门用于增值税计税、可以抵扣进项税款的特殊法定发票,是能抵税、能做账、受刑法严格保护的涉税核心凭证,严禁非法买卖、虚开。


近期,检察机关针对一起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提起公诉,当地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某公司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其法定代表人刘某犯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某公司是承包建筑劳务类公司,其实际经营人、法定代表人刘某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结识了另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二人之间开始是正常的业务往来,后刘某由于资金压力,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前提下铤而走险,以票面金额的9%-13%作为手续费向王某的公司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80余张,税额77万余元,均已认证抵扣。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立足案件事实,梳理证据体系,力求做到指控精准、说理充分、罪责刑相适应。当地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定性准确,量刑建议适当,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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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场主体及企业管理、经营人员要以案为鉴,坚决杜绝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合法经营才能推动企业行稳致远,遵纪守法才能守护事业锦绣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