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侯某某在某网络平台观看枪械视频后便萌生制作枪支的念头,后其通过某些平台购买了枪支配件,根据商家提供的视频教程组装气枪一支,并在某平台上购买了铅丝,利用借来的模具制造铅弹1100余颗,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查扣的铅弹为气枪弹,组装气枪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曲阳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侯某某违反国家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气枪铅弹,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曲阳县检察院以非法制造弹药罪对侯某某提起公诉。最终,综合考虑侯某某主观恶性不深、具有悔罪表现、未造成严重后果、认罪认罚等情节,曲阳县法院以非法制造弹药罪判处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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