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是经济发展的交通动脉,通行费是道路养护和运营的重要资金来源。但总有人心存侥幸,试图偷逃费用。近期,徐水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偷逃高速费的案件,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莫因贪小利以身试法,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大货车司机张某在2023年3月至6月,驾驶大货车通过倒换ETC卡、屏蔽ETC设备等方式“跑长买短”,隐瞒真实行驶路线,恶意偷逃通行费。经查,张某累计逃费金额达18476.21元。这一行为不仅侵占高速公路运营方的合法财产,也扰乱了收费管理秩序。
徐水区检察院审查后认定,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通行费,金额已达到诈骗罪“数额较大”标准,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对张某作出了相应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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