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作业中,部分驾驶员容易麻痹大意,总认为场地熟悉、车速不快,起步观察是“多余步骤”,但下面这起案件警示我们:安全无“小事”、更无“侥幸”。一次疏忽,足以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安全警惕!
2025年11月,李某某驾驶大挂车到工厂装货,装货期间,被害人刘某正操作叉车为其车辆装卸货物。李某某在启动车辆驶离前,未严格遵守安全驾驶规范全面观察车辆周边环境,没有发现仍在作业的刘某,贸然启动车辆后,大挂车剐蹭挂倒叉车,致使叉车倾倒砸中刘某,最终刘某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李某某作为大挂车驾驶员,在厂区作业时负有安全驾驶、观察周边环境的法定义务,其因疏忽大意未履行观察义务,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诉讼,最终,李某某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刑罚。


保小检提醒
驾驶员无论在道路还是厂区作业,都必须牢记“起步先观察、确认再启动”,绕车检查、环顾四周是不可省略的安全防线。厂区作业人员要做好交叉作业的沟通配合,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培训,杜绝侥幸心理,共同守护生命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