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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案”说法 |酒后骑“电摩”也算醉驾!
时间:2026-04-02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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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醉驾,大家第一反应都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能一些人觉得骑电动摩托车、电动车不算“开车”,喝点酒骑没事,但是这种想法大错特错!近期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案件就给大家提个醒:醉驾骑“电摩”上路,同样是犯罪!


图片来源于网络



葛某某和朋友在饭店吃饭喝酒后,驾驶无牌电动二轮车回家时撞到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葛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葛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2.6mg /100ml,属醉酒驾驶;葛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应归属于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葛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最终,葛某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刑罚。






保小检提醒




不是所有的电动车都是非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明确规定了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且使用电驱动,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4kW的,属于轻便摩托车,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所以喝酒后,凡是机动车都不能碰,电摩、摩托车、汽车一律不行,切莫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