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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案”说法┃“租车-抵押”两头骗 检察官教你识破“空手套白狼”骗局
时间:2026-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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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种“租后质押”的诈骗手法悄然出现,行为人通过租赁车辆、工程机械等动产后,伪造身份将其抵押借款,上演“空手套白狼”的戏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各方权益。下面这起真实案件,揭开了此类骗局的套路与危害。


图片来源于网络


被告人梅某某与李某甲(另案处理)经预谋与某汽车租赁服务公司签订租车合同,以租车为名骗得一辆名牌跑车,后将该车以35万元价格质押给李某乙,梅某某将赃款用于还债及挥霍。后因梅某某、李某甲失联,租赁公司通过GPS追回车辆。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48万余元。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梅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梅某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对其依法判决。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租后质押”类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此类行为严重破坏交易安全与诚信,扰乱市场秩序,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防范此类骗局,需要租赁方和质押权人共同筑牢防线:


1. 对租赁方而言:务必严格审核承租人身份、信用及租赁用途。对高价值动产,建议安装定位设备,并建立定期核查机制,掌握资产动态。


2. 对质押权人而言:接受动产质押时,必须核实质押物的合法权属,要求对方提供原始购买凭证、发票、租赁合同等关键证明文件,切勿仅凭熟人介绍或口头承诺就交付大额资金。


3. 对交易双方而言:签订书面合同是底线。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并妥善保管好身份证件、合同、转账记录等全套证据,做到有迹可循。


只有每个环节都多一分审慎、多一道核实,才能压缩诈骗分子的生存空间,真正守好“钱袋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