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检察新闻 > 检察队伍
检“案”说法┃小车票报销背后的大猫腻
时间:2025-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大号字

在电子客票普及的今天,乘坐火车只需一张身份证即可通行。然而,在这便利的背后,一桩关于纸质火车票的“新生意”却悄然兴起--假火车票不再是为了“混上车”,而是变成了报销套现的“摇钱树”。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事情还要从今年5月份,涿州市检察院成功办理的一起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说起。与传统的伪造案件不同,这起案件呈现出明显的“技术化、链条化”特征。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和张某分工明确:张某作为赵某某和某“旅游”软件所有人的对接人,线上联系购买假火车票的底版,赵某某则活跃于线上和线下,一面通过微信与客户沟通具体需求,一面到火车站假借推销充电宝之名,寻找“猎物”--那些有报销需求的潜在买家。


“查好车次,输入信息,直接打印。”这套流程简单得可怕,客户只需要提供乘车人姓名、身份证号和行程信息,赵某某便能在短时间内“定制”出一张与真火车票一模一样的假火车票。而他们专挑热门城市下手,让假火车票在报销时显得更加合乎常理,不易被财务人员发现。


经查,从2022年4月至2024年6月,这条“制、售、用”的黑色产业链通过该软件共计打印假火车票5000余张,票面金额累计高达180余万元。更令人警醒的是,购买这些假票的人员遍布各行各业,暴露出了各企业财务管理的漏洞和监管的盲区。


涿州市公安局将本案移送至涿州市检察院后,经审查,被告人赵某某、张某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发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涿州市法院提起公诉。涿州市法院经审理,依法对二被告人进行宣判。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普通发票的行为。伪造车票的“变形记”背后,是欲望与法律的对峙。该案的办理,不仅斩断了一条犯罪链,更向公众发出明确警示:“知假买假”同样涉嫌违法,一旦参与,终将面临法律的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