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是许多家庭的“移动空间”,但一些不法分子却将其视为“自助提款机”。近期,一种以“拉车门”“砸车窗”方式盗窃车内财物的案件在多地发生。不法分子多在深夜出没,瞄准未锁车门、未关车窗或车内有显眼财物的车辆下手。此类案件作案快、流窜性强,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安全感。近期,徐水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组团跨市流窜作案,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盗窃案件。



2025年10月某日凌晨,赵某等四名未成年人(其中三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经过预谋,从居住的A市打车跨市流窜至保定市徐水区。下车后,四人步行至某小区,沿途不断尝试“拉车门”,伺机寻找防范漏洞。在该小区内,四人发现一辆未落锁汽车,并在车内寻得车钥匙,随即心生更大胆的贪念。
四人驾驶盗得的车辆,继续流窜至其他小区。在作案过程中,他们分工明确:有人负责砸破车窗玻璃,有人进入车内翻找物品,有人负责打手电照明,有人在外围放哨,还有人专门保管盗得的财物。短短时间内,共有8辆汽车遭到暴力破坏,车窗玻璃被砸,车内一片狼藉。经核实,车辆维修费用总计高达5.8万元,车内被盗物品价值2万余元。作案后,四人驾驶盗来的车辆返回A市。
公安机关经侦查,迅速将赵某等人抓获,并以涉嫌盗窃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徐水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虽系未成年人,但其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性手段,流窜多地、多次实施盗窃行为,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且社会危害性较大,故依法对赵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由未成年人实施,手段升级、危害加剧的侵财案件。从简单的“拉车门”碰运气,发展到利用盗得车辆作为工具、暴力破坏多车、跨市流窜作案,其行为性质已从一般的治安违法上升为刑事犯罪。这不仅给众多车主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也暴露出部分未成年人法治观念淡薄、监护人管教缺位等问题。



保小检提醒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实施犯罪行为,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审视与制裁。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应珍惜青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财富观,切勿因一时贪念误入歧途,给人生留下无法抹去的污点。同时,检察机关结合办案提醒广大车主,务必提高警惕,筑牢防范盗窃的“安全锁”——清空车内“吸引力”,养成离车“确认癖”,停车首选“安全区” ,遇盗立即“快处置”。安全防范,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努力,提高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携手共建更高水平的平安保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