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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案”说法┃“鞭炮仓库”竟藏超市旁?非法储存引爆安全危机!
时间:2025-12-23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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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声中辞旧岁,燃放烟花爆竹是传承千年的习俗,为佳节增添了浓浓的“烟火气”。然而,这“烟火”若脱离了安全的轨道,便会瞬间化作危及公共安全的“火魔”。元旦、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需求激增,个别人员为牟取利益,罔顾安全、铤而走险,最终付出沉重代价。近日,徐水区检察院就一起危险作业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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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杨某驾驶借来的车辆前往外地回收旧货。返程途中,其在一处国道边从流动摊贩手中,私自购买了价值3000元的烟花爆竹。返回后,杨某将购得的旧货与烟花爆竹一同混装塞进自家面包车内,并将该车停放在其经营的超市门口。令人后怕的是,面包车前部突然起火,瞬间引燃车内烟花爆竹,引发爆炸。事故不仅造成车辆损毁,更波及周边公共设施与居民财产。案发后,公安机关还在杨某的超市内查获其非法储存的爆竹共计470箱。


经应急管理部门核实确认,杨某本人及其超市均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其超市地处人员密集的商业、居民混杂区域,根本不具备任何储存烟花爆竹所必需的安全条件。其行为无异于在群众身边埋下了一颗“不定时炸弹”。




保小检提醒



安全红线,生命底线,容不得半点侥幸与疏忽。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各环节均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相应合法资质、未经安全许可,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特别是人员密集区域)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不仅严重威胁自身及周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的安全生产管理秩序,更已触犯刑法。本案中,杨某的行为已符合危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受到惩处。


“年味”需要“安全”来护航。广大经营者及民众务必时刻绷紧安全弦,切实提高法律意识与风险防范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合格产品,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切莫为图一时之便或蝇头小利,将“喜庆品”变成“危险源”,给人间“烟火气”牢牢装上“安全阀”,共同守护平安祥和的节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