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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案”说法┃“花钱买证”上岗?买卖特种作业资格证,既害己又犯法!
时间:2025-10-21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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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平常熟知的建筑工地工人,例如塔吊司机、架子工等,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有人缺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当成了“商品”,不用培训、无需考试,花点钱就能“买”到一本盖着公章的证件,甚至有不法分子介绍他人“买证”赚取差价进行牟利。这些“持证”上岗的“特殊工人”,就像一颗颗行走的“定时炸弹”。“花钱买证”看似走了“捷径”,实则是拿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当“赌注”,一旦操作失误,后果不堪设想。


图片来源于网络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份至2023年5月份,被告人侯某某在工地干活期间,为通过工地查验,从工地安全员商某某处购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工地作业时使用,后为谋取私利赚取差价,从商某某处购买资格证介绍其他工友进行办理,共计购买资格证35本,非法获利8550元。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侯某某明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国家机关颁发,仍买卖国家机关证件35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检察机关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侯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结合侯某某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从轻情节,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已生效。


保小检提示: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直接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特种行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目的就是保障操作安全。国家机关证件代表国家公信力,严禁伪造、变造、买卖,参与者轻则面临罚款、拘留,重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破除侥幸心理,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申办获取,不走捷径,不碰红线,坚决抵制无证、持假证上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