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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质效提升年】唐县检察院就邮寄“两卡”等特殊物品向快递公司制发检察建议
时间:2024-11-13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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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检察院能动履职,将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整合,向有关部门、企业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同时监督整改,确保检察建议落实到位。

唐县检察院在办理多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时发现,使用他人银行卡接收电信诈骗资金,并将涉诈资金在多张银行卡之间流转,从而逃避打击是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惯用伎俩。有些“卡农”通过快递邮寄银行卡、手机卡甚至是身份证给诈骗团伙使用,极大地为诈骗团伙提供了便利。尽管公安机关要求快递公司邮寄以上物品需要到该局反诈中心备案,收件员也告知邮寄人要遵守该项规定,但为了逃避备案,犯罪嫌疑人通过将手机卡、信用卡等物品夹在书本、衣服口袋、旧包装盒等生活用品中寄出,而收件员也未尽到检查义务,从而使备案制度形同虚设,达不到预防效果。


为了提高检察建议的精准性,唐县检察院首先归纳总结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次向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咨询了解关于邮寄银行卡、手机卡的备案制度,最后实地走访快递公司询问快递员是否了解知悉备案制度以及实际操作情况,发现了诸多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2024年5月10日,唐县检察院集中向顺丰、京东、中通三个快递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快递公司在过机安检、开箱查验等传统手段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查验力度,加强对一线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方面的培训,建立健全违禁品线索举报奖惩机制等。送达检察建议时,唐县检察院向快递公司负责人解读了检察建议内容,并说明制发背景,快递公司负责人也表明了将与司法机关一起筑牢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安全防线的决心。同年5月20日,三家快递公司将针对检察建议进行整改的情况进行了反馈。


唐县检察院以法律监督履职助推快递行业治理,进一步推进“断卡”行动取得成效,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断了电信诈骗团伙与被害人之间的资金接收与转出的链条,不断延伸履职触手,将司法办案融入社会治理,切实做到为寄递企业“开良方”,为社会治理“献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