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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保障河流汛期行洪安全
时间:2026-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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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河道行洪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水生态稳定。唐县检察院依托“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聚焦夏季防汛行洪重点工作,将河道生态保护与行洪安全整治纳入常态化监督,紧盯河道违建、垃圾堆积、非法侵占等突出隐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常态化开展全域巡查排查,推动流域标本兼治,全力筑牢辖区汛期河道安全司法屏障。




该院持续深耕流域生态与行洪安全治理,精准发力、靶向监督,取得扎实成效。截至目前,共立案办理河道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9件,查实唐河某河段存在两处违规搭建养殖棚(总面积五十余平方米)、沿岸十余处点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问题,严重挤占行洪通道、污染流域生态,直接影响汛期行洪安全。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彻底清零风险隐患。经靶向督促、闭环整改,辖区累计清理各类生活垃圾三百余吨、固体废物五千余吨,全部拆除河道违建两处,完成四十余处污染水源地治理修复,河道行洪能力显著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该院坚持以办案促治理、以监督促长效,推动个案整改向类案治理、系统治理延伸。积极推动该县政府出台《唐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河长制+检察长”常态化协作机制,固化每月联合巡查制度,推动唐河流域生态保护、行洪安全治理由阶段性专项整治转为常态化、制度化监管,持续筑牢辖区水生态安全和汛期行洪安全法治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