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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最美检察人”展播活动之二十八】公诉人 追梦人
时间:2019-1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期是保定《最美检察人》展播活动第二十八期,请大家持续关注。

石琳:公诉人 追梦人 

    石琳,女,1988年6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0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通过河北省公务员招录考试,考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现任刑事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自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始终奋战在市院公诉一线,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执着追求,悉心积累办案经验,努力提升办案水平,恪尽职守,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荣获“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公诉业务标兵”、“保定市十大青年岗位能手”等多项荣誉称号。 

石琳同志在“秋收100”活动中 

石琳同志荣获荣誉证书

 

石琳(右)出庭支持公诉 

 

   入院6年她独立承办一审刑事案件104件,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专案6件,其中部级专案1件,厅级专案3件,均做到无错案、无超期办案、法院判决率100%,庭审观摩多次受到领导好评。
  2018年4月,她被派到“某涉黑案”公诉专案组中。该案案发正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之初,又是检察长带头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从立案之初就受到省、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在领导的带领下,她和公诉组前辈一起,在两个月的日日夜夜中,共审查了80余册案卷材料,参与制作审查报告初稿70余万字,起诉书修改十余稿。最终她的努力为案件高质量诉至法院奠定了基础,并圆满的完成了相应的出庭工作,表现获得了高检院、市委领导的高度评价。该案也被高检院评价为全国办理涉黑案件的标杆。 

  2018年末,她听从领导安排,参与办理“某杀人案”。作为市院第一批阅卷人之一,她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因案件疑难复杂、意见分歧较大,为保证案件定性正确,她翻阅大量法律资料、整理汇报材料,并多次同处室人员一起参与上会讨论,发表意见。为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参与该案的办案人员必须和时间赛跑。她和各级领导一起列提纲、核实证据,穷尽一切手段,努力还原案件事实,每天都加班到凌晨,仅她书写的汇报文书一项就达近百稿。最终,案件处理结果在媒体上发布后,客观的法律事实和明确的法律依据,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赞誉,而作为承办的一员,也由衷的感到了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 

  十年的党龄,石琳同志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加强自身品德及党性修养。她深深的知道,公诉人必须要学会在法理和人情面前“进退有度”。在承办的一起“妻子杀夫案”中,提讯时她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不能用普通话流畅表达自己的意愿。面对文化较低、语言差异大的情况,她不厌其烦地向王某确认话语原意,并用通俗易懂的话语释法说理,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全部供认。谈话中她又了解到其家庭生活拮据,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属于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情形。她立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告知,并及时向保定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了《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启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并多次到法律援助中心,面对面的向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案情及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最终法律援助中心为王某确定了承办律师,切实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的家人向检察机关表示了感谢。她的工作,展现了一名检察官应有的为民情怀。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除常规办案工作外,该同志始终不忘理论学习与办案总结,在“河北检察”、“保定检察”公众号中多次发表文章,其中《公诉菜鸟的一天》被中国检察文联转载。2016年保定市优秀公诉人比赛中,以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获得市院“业务标兵”称号。2019年市院“学新法、用新法”知识竞赛中获三等奖。她始终牢记,只有不断学习,保持旺盛的求知欲,才能让自己拥有丰富的法学知识,才能让自己之后承办的案件成为经得起时间和历史考验的“铁案”,才能做一名无愧于人民的检察官。 

   “三尺公诉席,承载着一代又一代公诉人无悔的梦想与荣光,努力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她只是公诉队伍中普通的一员,她的青春从公诉事业起步,也将一直带着这份对检察事业的忠诚和热情奋斗终身。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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